
什麼是脅迫罪
脅迫罪和妨害名譽(誹謗)、侮辱罪一樣,都是民眾經常諮詢的法律議題之一。所謂脅迫罪,指的是透過告知足以使人產生恐懼的惡害,藉此侵害他人意思形成自由的犯罪。
脅迫罪的類型
脅迫罪的類型包括普通脅迫罪、特殊脅迫罪與直系尊親屬脅迫罪。一般常見的脅迫,多屬於告知將對他人加害的普通脅迫。若是使用兇器這類危險物品,或由多人共同進行脅迫,便構成特殊脅迫。直系尊親屬脅迫則是指對直系尊親屬施加脅迫的行為。
脅迫罪的處罰
依韓國《刑法》第283條(脅迫、直系尊親屬脅迫)規定,脅迫他人者,明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韓元以下罰金、拘留或科料(小額罰款)。此外,依韓國《刑法》第284條規定,特殊脅迫係指展現團體或多眾之威力,或攜帶危險物品而觸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至於直系尊親屬脅迫罪,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萬韓元以下罰金。
脅迫罪的處罰程度相當重,一旦罪嫌成立,甚至可能走到刑事處分的地步,因此在初期就向刑事專業律師尋求法律諮詢,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脅迫罪的成立要件
脅迫罪是在所說的話具有實現可能性時才會被認定成立,雙方互相爭吵的情形並不屬於此類。舉例來說,若只是做出「詛咒對方」這類舉動,由於並沒有對對方實際加諸任何行為,因此不會被認定為脅迫罪。脅迫罪是在對方感到恐懼時才成立的犯罪,所以像雙方互相爭執這樣的案例,並不會被認定為脅迫。正因如此,以此為要點,仔細判斷脅迫罪是否成立,就顯得格外重要。而萬一確實有脅迫罪嫌,最好儘快進行和解(合意賠償)。
脅迫罪屬於不違背被害人意思不罰之罪(反意思不罰罪),只要被害人表明不希望追究的意思,偵查就不會繼續進行,因此和解是相當關鍵的因素。也正因如此,取得刑事專業律師的協助與幫忙,便顯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