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是指因過失而致人於死的犯罪。
規定過失致死的韓國《刑法》第267條內容如下。
第267條(過失致死)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禁錮或700萬韓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的種類
過失致死的種類如下。
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重大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的成立要件
關於過失致死的過失,韓國《刑法》第14條設有規定。過失致死的成立要件為
1. 屬於因過失所造成的情況
2. 致人於死
第14條(過失) 怠於應盡的正常注意(注意),以致未能認識構成犯罪要素之事實的行為,僅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予處罰。
過失犯的成立要件為
1. 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2. 對犯罪成立要素的事實未予認識
3. 結果發生
過失犯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過失犯違反客觀注意義務,是指行為人怠於履行社會生活上所要求的注意義務,因而引發了可預見且可迴避的結果。
舉例而言,若有人跳向正在行駛的列車,即使駕駛員盡了注意義務並發現了跳軌之人,結果仍不會改變,因此不會以過失犯論處。
此外,社會生活上所要求的注意義務,是以客觀的一般人為基準來判斷,若行為人具備專業知識,該因素同樣會被納入考量。
過失致死的故意性
過失致死的故意性,會依故意究竟在哪個環節獲得認定或不被認定,來決定其處罰。 若是因施以暴行而致人於死,而暴行的故意性獲得認定,則不構成過失致死,而是構成暴行致死;倘若就致人於死本身亦認定有故意,則可能以殺人罪論處。
業務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是指負有業務上注意義務的負責人未盡注意責任,因而發生死亡事件的情形。
由於負有業務上注意義務的負責人比一般人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故此構成加重處罰的因素;一旦構成業務過失致死,將比單純過失致死受到更重的刑罰。
業務過失致死規定於韓國《刑法》第268條。
第268條(業務過失、重大過失致死傷) 因業務過失或重大過失致人於死或受傷者,處5年以下禁錮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死中的「業務」
業務過失致死中的「業務」,是指人於社會生活層面上,以某一地位持續從事的事務。
其中不僅包含因所執行的職務本身具有危險性,故以安全顧慮為義務內容的情形,也包含以防止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為義務內容的業務。
(大法院 2017. 12. 5. 宣判 2016도16738 判決 )
過失致死的處罰基準
依量刑委員會的資料,過失致死的處罰基準如下。
| 類型 | 區分 | 減輕 | 基本 | 加重 |
| 1 | 過失致死 | ~ 8月 | 6月 ~ 1年 | 8月 ~ 2年 |
| 2 | 業務過失、重大過失致傷 | ~ 6月 | 4月 ~ 10月 | 8月 ~ 2年 |
| 3 | 業務過失、重大過失致死 | 4月 ~ 10月 | 8月 ~ 2年 | 1年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