과실치사

什麼是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是指因過失而致人於死的犯罪

 

規定過失致死的韓國《刑法》第267條內容如下

 

267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禁錮或700萬韓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的種類

過失致死的種類如下

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重大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的成立要件

關於過失致死的過失,韓國《刑法》第14條設有規定。過失致死的成立要件為

1. 屬於因過失所造成的情況

2. 致人於死

 

14過失怠於應盡的正常注意注意,以致未能認識構成犯罪要素之事實的行為,僅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予處罰

 

過失犯的成立要件為

1. 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2. 對犯罪成立要素的事實未予認識

3. 結果發生

 

過失犯違反客觀注意義務

過失犯違反客觀注意義務,是指行為人怠於履行社會生活上所要求的注意義務,因而引發了可預見且可迴避的結果

 

舉例而言,若有人跳向正在行駛的列車,即使駕駛員盡了注意義務並發現了跳軌之人,結果仍不會改變,因此不會以過失犯論處

 

此外社會生活上所要求的注意義務,是以客觀的一般人為基準來判斷,若行為人具備專業知識,該因素同樣會被納入考量

 

過失致死的故意性

過失致死的故意性,會依故意究竟在哪個環節獲得認定或不被認定,來決定其處罰若是因施以暴行而致人於死,而暴行的故意性獲得認定,則不構成過失致死,而是構成暴行致死;倘若就致人於死本身亦認定有故意,則可能以殺人罪論處

 

業務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是指負有業務上注意義務的負責人未盡注意責任,因而發生死亡事件的情形

由於負有業務上注意義務的負責人比一般人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故此構成加重處罰的因素;一旦構成業務過失致死,將比單純過失致死受到更重的刑罰

 

業務過失致死規定於韓國《刑法》第268

 

268業務過失、重大過失致死傷因業務過失或重大過失致人於死或受傷者,處5年以下禁錮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死中的「業務」

業務過失致死中的「業務」,是指人於社會生活層面上,以某一地位持續從事的事務

其中不僅包含因所執行的職務本身具有危險性,故以安全顧慮為義務內容的情形,也包含以防止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為義務內容的業務

大法院 2017. 12. 5. 宣判 201616738 判決

 

過失致死的處罰基準

依量刑委員會的資料,過失致死的處罰基準如下

類型 區分 減輕 基本 加重
1 過失致死 ~ 8月 6月 ~ 1年 8月 ~ 2年
2 業務過失、重大過失致傷 ~ 6月 4月 ~ 10月 8月 ~ 2年
3 業務過失、重大過失致死 4月 ~ 10月 8月 ~ 2年 1年 ~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