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脅迫罪?
若只是抱著想稍微嚇唬對方的意圖,便說出帶有威脅性的話語,就有可能構成犯罪。脅迫罪中所謂的脅迫,一般是指告知足以使人產生恐懼心理程度的惡害。即使行為人並無實際加害對方的意圖,脅迫罪仍有可能成立,因此務必小心。
那麼,究竟在哪些情況下會成立脅迫罪呢?
脅迫罪的成立要件
脅迫罪是指以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為目的,而告知惡害的行為。就恐懼心理而言,若以客觀標準判斷,一般而言已足以令人產生恐懼,脅迫罪即告成立。所謂惡害,是指針對對方的生命、自由、名譽、身體、財產等相關事項所為的言論;無論是以明示、口頭,甚至以無言的方式表達,只要存在某種型態的表示,即可因該告知而成立脅迫罪。
脅迫罪的處罰
關於脅迫罪的處罰,依韓國《刑法》第283條規定,脅迫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韓元以下罰金、拘留或科料(小額罰款)。
此外,您或許會認為脅迫罪與強要罪(강요죄)是相似的犯罪。依韓國《刑法》第324條規定,以暴行或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使他人從事無義務之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不過,強要罪是指使他人從事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與藉由告知惡害來威脅對方的脅迫罪有相當大的差別。
脅迫罪為何需要諮詢律師
倘若您有因脅迫行為而可能受到處罰的情況,或正接受警方調查等涉有脅迫罪嫌疑,就應儘快與相關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首先,向被害人道歉並設法取得和解(合意賠償)相當重要;最好能透過和解取得被害人表明不希望處罰之意,使案件以不起訴處分終結,或爭取罰金刑、緩刑等結果。
若無法如此,則應徵詢相關律師的意見,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期在審判中爭取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