불법녹취 정당방위

非法錄音及處罰規定

根據通訊秘密保護法(통신비밀보호법),除非依據本法與刑事訴訟法或軍事法院法的規定,否則不得對郵件進行檢查、竊聽電信通訊、提供通訊事實確認資料,或對未公開的他人間對話進行錄音或竊聽。但依法律規定,有承認例外的情形。因此這類行為被視為非法。

 

違反法律對郵件進行檢查、竊聽電信通訊,或對未公開的他人間對話進行錄音或竊聽的人,以及將該通訊或對話內容予以公開或洩漏的人,可能受到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年以上資格停止的處罰。

 

竊聽是否違法

偷偷錄下他人的對話是違法的。這稱為竊聽,包含偷偷錄下他人的對話、會議內容、電話通話等行為。一般說到竊聽,大家往往會想到使用尖端設備偷聽秘密會談,但法律將未經他人同意而錄下其對話的所有行為都認定為非法竊聽,並予以嚴厲處罰。任何人都不得對未公開的他人間對話進行錄音或竊聽,違反者可能被處以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年以下資格停止。

 

然而,若錄音當事人本身有參與該對話,則並不違法。通訊秘密保護法雖將偷偷錄下他人對話的行為認定為非法,但若錄音者本人直接參與對話,即使未取得對方同意,也不構成違法。因此,若在口頭或通話中提到了能作為訴訟證據的內容,為以防萬一而將通話或對話錄下來,可能會有所幫助。

 

非法錄音與正當防衛

非法錄音一般受到法律禁止,但在特定情況下,是否能作為正當防衛的一環而獲得法律允許,是可以討論的。例如,犯罪被害人為了保護自己而將犯罪行為錄下來的情形,便可能屬於此類。在這類案例中,錄音的目的與必要性會成為法律判斷的重要因素。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法益免受現時不當侵害而採取的行為,由韓國《刑法》第21條加以規定。要使正當防衛獲得認定,防衛行為必須是在緊急且不得已的情況下所為。也就是說,侵害的急迫性與防衛的必要性會成為重要的判斷標準。


舉例來說,家庭暴力的被害人為了保護自己而將暴力情形錄下來時,這段錄音雖可能構成非法錄音,但在法律判斷上有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錄音可能成為證明暴力行為的重要證據,而若被害人藉此謀求自身安全的目的獲得認可,法院便可能判定為正當防衛。

此外,員工為了證明公司內部的不當行為或犯罪行為而進行錄音時,也可能適用類似的邏輯。在這種情況下,若錄音成為揭發組織性貪腐的重要證據,法院便有可能將其認定為正當防衛的一環。

 

為蒐集教師虐待兒童證據而進行的錄音

教師虐待兒童是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為證明這類行為而蒐集證據至關重要。尤其為了保護兒童的身體與情緒安全,父母或監護人錄下教師虐待行為的情形相當常見。這在法律上會構成問題嗎?

 

為蒐集兒童虐待證據而進行的錄音,就保護兒童權益所必需的層面而言,在法律上有可能獲得認可。兒童福祉法(아동복지법)第17條設有預防並處罰兒童虐待的規定,而為此蒐集證據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父母或監護人為了兒童的安全而錄下教師的虐待行為時,這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保護兒童權益的正當行為。


舉例來說,某學校的教師若持續對學生施以言語暴力與肢體暴力,父母可能會嘗試錄音以證明這些虐待行為。這段錄音可以成為具體證明僅憑兒童陳述難以舉證的虐待行為的重要證據。法院可透過這類錄音確認教師的虐待事實,並採取適當的法律措施。

再舉一例,若有需要特殊教育的兒童,在教師不當對待這類兒童的情況下,父母若透過錄音蒐集證據,這便可能成為證明兒童特殊保護需求的重要資料。在這類情況下,錄音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保護兒童權益的正當行為。

 

如上所述,非法錄音在正當防衛或蒐集兒童虐待證據等特殊情況下,有可能被認定為法律上的例外。這只有在法律作為保護個人權益與實現社會正義的重要手段時,才能在例外允許的範圍內為之。不過,即便在這類情況下,遵守法律程序與標準仍然相當重要,其正當性能否獲得認可,須依法院的判斷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