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的成立要件

什麼是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顧名思義,就是損害個人或團體的名譽與評價的行為。妨害名譽是在社會關係中損害人格或社會地位評價的行為,受到法律的規範。

 

妨害名譽罪的成立要件

妨害名譽罪是指公然指摘事實或虛偽事實,進而損害他人名譽的情形。妨害名譽的成立要件,第一,必須具備公然性。所謂公然性,是指處於不特定多數人能夠認知的狀態;即使不是對多人,而是個別地向某一個人散布有關他人的事實,只要有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的可能性,就會被認定具有公然性。例如,即使在非公開的聊天室裡,聽到對方承諾會保守秘密後進行一對一對話,由於仍有傳播的可能性,這同樣會被認定具有公然性。但像對家人、親戚等當事人耳語般、只有對方聽得到的發言,則可能不被認定具有公然性。第二,必須有事實的指摘。您想必常聽到「以指摘事實的方式妨害名譽」這樣的說法,所謂事實,是指現實中發生且能夠加以證明的過去與現在的狀態;而指摘事實,則是指陳述了諸如過去經歷或外貌等、足以降低該人社會評價的事實的情形。第三,名譽必須受到損害。妨害名譽罪要成立,這當然是理所當然的前提,也就是指特定人的名譽受到損害、進而產生被害人的情形。

 

妨害名譽罪的因應方法

若您是涉入妨害名譽案件的被害人,應充分蒐集相關證據並提出;而若是蒙受冤屈成為妨害名譽案件被告的情況,則應設法爭取減刑並做出適當的因應。許多人往往輕忽妨害名譽罪,但實務上確實有因妨害名譽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例。正因為妨害名譽罪也可能被宣告有期徒刑,所以需要審慎徹底地因應。

 

 

妨害名譽罪為何需要律師

當面臨妨害名譽這類刑事案件時,獨自因應並不容易,因此需要刑事專業律師的協助。自己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妨害名譽,或是身陷冤屈處境時,最好立即尋求律師諮詢,以便迅速做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