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的發達使許多事情變得便利,這點無可否認,但這樣的發展也衍生出種種問題。尤其是網路空間的「匿名性」更成為焦點。利用匿名來謾罵或攻擊他人的情況日益增加。受害者主要是藝人、運動選手、網紅等知名人士,但近來一般民眾受害的案例也越來越多。其中,散布虛假事實造成損害的情形尤其值得注意。
何謂散布虛假事實罪
散布虛假事實,顧名思義就是指散播不實的內容。散布虛假事實往往與妨害名譽(誹謗)牽連在一起,妨害名譽、詐欺、虛偽公示、商標權侵害、違反選舉法等都可能屬於散布虛假事實的範疇。
散布虛假事實會依其結果而適用不同的罪名,其中比重最大的,是韓國《刑法》第307條規定的妨害名譽罪,以及《促進資訊通信網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資訊通信網法)第70條規定的網路妨害名譽罪。而這又可分為摘示真實事實的妨害名譽罪與摘示虛假事實的妨害名譽罪,無論所摘示的事實是真是假,只要因此損害了對方的名譽,就可能被追究相關罪責。由於散布虛假事實罪歸入摘示虛假事實妨害名譽,因此其處罰絕不輕。
除此之外,若為了獲取金錢利益而散布虛假事實,可能構成詐欺;若公司利用虛假事實對他人造成打擊,則可能構成虛偽公示;若把仿冒商標偽裝成他人的商品,則可能構成商標權侵害;若為了在選舉中勝出而摘示虛假事實,則可能適用違反選舉法等罪嫌。
摘示虛假事實妨害名譽罪的成立要件
一旦散布虛假事實,便可能因此損害他人的名譽。此時的成立要件為:必須具體摘示虛假的事實、必須具有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知悉的公然性,並且必須能夠特定出被害人是誰。
散布虛假事實的處罰
散布虛假事實時,依韓國《刑法》第307條(妨害名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停止資格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依資訊通信網法第70條(罰則)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停止資格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面臨散布虛假事實罪嫌時,為何需要律師
不過,散布虛假事實罪屬於不違背被害人意思不罰之罪(反意思不罰罪),若被害人不希望加害人受到處罰,加害人有可能免於處罰。因此,一旦面臨散布虛假事實的罪嫌,重要的是儘早諮詢相關律師,做好初期應對與和解(合意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