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毒品類?
毒品類是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大麻的合稱,其定義與所對應的成分由 「毒品類管理法(마약류 관리에 관한 법률)」及同法施行令加以規定。
為防止因毒品類遭誤用或濫用所造成的健康危害,依 「毒品類管理法」,毒品類的持有·所有·使用·管理·進出口·製造·買賣等行為均受到嚴格管制。
毒品類的一般特徵
1. 對藥物的渴求具有強迫性(依賴性)
2. 用量有逐漸增加的傾向(耐受性)
3. 一旦停用便會出現難以忍受的症狀(戒斷症狀)
4. 其危害不僅及於個人,更會波及整個社會的物質
毒品種類
1. 罌粟:罌粟科(科)的鴉片罌粟(Papaver somniferum L.)、剛毛罌粟(Papaver setigerum DC.)或苞葉罌粟(Papaver bracteatum)
2. 鴉片:罌粟的汁液(液汁)凝結(凝結)而成者以及將其加工後之物。但,加工為醫藥品者除外。
3. 古柯葉[葉]:古柯灌木[(灌木):指古柯屬(屬)的所有植物]之葉。但,愛康寧、古柯鹼及愛康寧生物鹼成分均已去除之葉除外。
4. 由罌粟、鴉片或古柯葉所萃取的所有生物鹼及與其相同的化學合成品,並由總統令所規定者
古柯鹼、海洛因、嗎啡、可待因、羥考酮等 35種
5. 除甲目至丁目所規定者外,與其同樣有遭濫用或引起毒害(害毒) 作用之虞的化學合成品,並由總統令所規定者
吩坦尼、美他左辛。美沙酮、配西汀等 95種
6. 含有第1 至第5 項所列舉物質的混合物質或混合製劑。但,與其他藥物或物質混合後,無法再製造或調製成甲目至戊目所列舉之物,且不致因此引起身體或精神依賴性,並由總理令所規定者[以下稱 "限外麻藥"(限外麻藥)]除外。
精神藥物
1. 有遭誤用或濫用之嚴重之虞、未供醫療使用且欠缺安全性,一旦遭誤用或濫用便會引起嚴重身體或精神依賴性的藥物,或含有該成分的物質
二甲氧基溴安非他命、蟾毒色胺、二乙基色胺等 98種
2. 有遭誤用或濫用之嚴重之虞、僅供極為有限的醫療使用,一旦遭誤用或濫用便會引起嚴重身體或精神依賴性的藥物,或含有該成分的物質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派醋甲酯、愷他命等 43種
3. 較甲目與乙目所規定者,遭誤用或濫用之虞相對較少且供醫療使用,一旦遭誤用或濫用便會引起不甚嚴重的身體依賴性,或引起嚴重精神依賴性的藥物,或含有該成分的物質
阿洛巴比妥、巴比妥、潘他唑新等 61種
4. 較丙目所規定者,遭誤用或濫用之虞相對較少且供醫療使用,一旦遭誤用或濫用,引起身體或精神依賴性之虞較丙目所規定者為少的藥物,或含有該成分的物質
阿普唑侖、佐沛眠、異丙酚等 70種
5. 含有第1 至第4 項所列舉物質的混合物質或混合製劑。但,與其他藥物或物質混合後,無法再製造或調製成甲目至丁目所列舉之物,且不致因此引起身體或精神依賴性,並由總理令所規定者除外。
大麻
1. 大麻草及其樹脂(樹脂)
2. 以大麻草或其樹脂為原料所製造的所有產品
3. 與第1 或第2 項所規定者相同的化學合成品,並由總統令所規定者
4. 大麻酚、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 3種
5.含有甲目至丙目所規定物質的混合物質或混合製劑
毒品類的副作用
日常生活中的喜悅,是透過腦內啡或多巴胺的分泌來達成的。
透過性行為所獲得的高潮,是促使腦內啡或多巴胺分泌最多的情況,而毒品卻能讓大腦在 72小時內分泌出此時腦內啡與多巴胺的 13倍至 100倍左右。
這個量比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會分泌的腦內啡與多巴胺總量還要多。
毒品會過度活化負責生產腦內啡與多巴胺的快樂中樞,也就是獎賞系統,並在此過程中破壞獎賞系統,使人再也無法從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喜悅。
這會導致腦損傷,破壞掌管控制功能的前額葉,使判斷力下降,而低落的判斷力又會讓人再度使用毒品。
也就是說,一旦使用毒品,便會因無法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喜悅而使生活崩壞,並因腦損傷導致判斷力下降,進而再度使用毒品、對毒品產生依賴。這會使人明知毒品是個問題,卻仍無法戒除而陷入強迫性使用,並因籌錢購買毒品而衍生經濟問題,不僅危害本人,更會危害周遭的人。
毒品犯罪的刑度
毒品犯罪的刑度大致可分為施用、單純持有等個人使用,買賣、居間介紹等流通,進出口、製造等,以及大量犯共4種類型。
毒品犯罪的量刑基準如下。
<施用、單純持有等>
| 類型 | 區分 | 減輕 | 基本 | 加重 |
| 1 | 幻覺物質 | ~ 8月 | 6月 ~ 1年 | 8月 ~ 1年6月 |
| 2 | 大麻、精神藥物丁.目及戊.目等 | 6月 ~ 10月 | 8月 ~ 1年6月 | 1年 ~ 3年 |
| 3 | 精神藥物乙.目及丙.目 | 8月 ~ 1年6月 | 1年 ~ 2年6月 | 2年 ~ 5年 |
| 4 | 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甲.目等 | 10月 ~ 2年 | 1年 ~ 4年 | 3年 ~ 6年 |
<一般買賣、居間介紹等>
| 類型 | 區分 | 減輕 | 基本 | 加重 |
| 1 | 幻覺物質、精神藥物丁.目等 | 6月 ~ 1年 | 10月 ~ 2年 | 1年6月 ~ 4年 |
| 2 | 大麻、精神藥物乙.目及丙.目等 | 8月 ~ 2年 | 1年 ~ 3年 | 2年6月 ~ 6年 |
| 3 | 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甲.目等 | 2年6月 ~ 6年 | 5年 ~ 8年 | 7年 ~ 10年 |
| 4 | 以營利為目的或常業犯 | 6年 ~ 9年 | 8年 ~ 12年 | 10年以上、無期 |
<對未成年人的買賣、授受等>
| 類型 | 區分 | 減輕 | 基本 | 加重 |
| 1 | 幻覺物質 | 6月 ~ 1年 | 10月 ~ 2年 | 1年6月 ~ 3年 |
| 2 | 大麻 | 1年 ~ 3年 | 2年 ~ 5年 | 4年 ~ 7年 |
| 3 | 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等 | 2年6月 ~ 6年 | 5年 ~ 9年 | 7年 ~ 12年 |
| 4 | 以營利為目的或常業犯 | 6年 ~ 10年 | 8年 ~ 13年 | 10年以上、無期 |
<進出口、製造等>
| 類型 | 區分 | 減輕 | 基本 | 加重 |
| 1 | 精神藥物丁.目等 | 8月 ~ 2年 | 1年 ~ 3年 | 2年 ~ 4年 |
| 2 | 大麻製造、精神藥物丙.目 | 10月 ~ 2年 | 1年 ~ 3年6月 | 2年 ~ 5年 |
| 3 | 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甲.目及乙.目、大麻進出口等 | 2年6月 ~ 6年 | 5年 ~ 8年 | 7年 ~ 10年 |
| 4 | 以營利為目的或常業犯 | 6年 ~ 9年 | 8年 ~ 12年 | 10年以上、無期 |
<大量犯>
| 類型 | 區分 | 減輕 | 基本 | 加重 |
| 1 | 第1類型 | 2年 ~ 4年 | 3年 ~ 6年 | 5年 ~ 9年 |
| 2 | 第2類型 | 3年6月 ~ 7年 | 6年 ~ 10年 | 8年 ~ 13年 |
| 3 | 第3類型 | 6年 ~ 9年 | 8年 ~ 11年 | 10年 ~ 15年 |
| 4 | 第4類型 | 8年 ~ 12年 | 10年 ~ 15年 | 13年以上、無期 |
毒品類檢舉獎金的金額
若曾協助舉發、告發、查獲毒品類相關犯罪,便可依此領取相應的檢舉獎金。
該毒品類案件的檢舉獎金,是以追徵金額與沒收物品的國內批發價合計金額,或預估追徵金額與扣押物的國內批發價合計金額(以下稱 “案件基準價額”)為基準,在所定的上限金額範圍內支付。
會以上表為基準,並綜合考量該案件的貢獻度等事項後決定其金額。
| 案件基準價額 | 檢舉獎金上限金額 | |
| 公務員 | 民間人士 | |
| 10億韓元以上 | 1千萬韓元 | 5千萬韓元 |
| 5億韓元以上未滿10億韓元 | 700萬韓元 | 3千萬韓元 |
| 1億韓元以上未滿5億韓元 | 500萬韓元 | 2千萬韓元 |
| 5千萬韓元以上未滿1億韓元 | 300萬韓元 | 1千500萬韓元 |
| 3千萬韓元以上未滿5千萬韓元 | 200萬韓元 | 1千萬韓元 |
| 1千萬韓元以上未滿3千萬韓元 | 100萬韓元 | 700萬韓元 |
| 500萬韓元以上未滿1千萬韓元 | 70萬韓元 | 500萬韓元 |
| 100萬韓元以上未滿500萬韓元 | 50萬韓元 | 300萬韓元 |
| 10萬韓元以上未滿100萬韓元 | 30萬韓元 | 100萬韓元 |
毒品類檢舉獎金的處理程序
1. 填寫申請書
申請人須向管轄地方檢察廳檢察長(包含支廳長)提出獎金支付申請書。
2. 受理
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於每年上‧下半年經檢察總長轉呈法務部長官。
3. 審議
獎金支付審議委員會審議有關獎金支付的事項。
4. 決定
法務部長官作出獎金支付決定。
法務部將獎金支付決定書送交管轄地方檢察廳檢察長。
5. 通知、支付
管轄地方檢察廳檢察長向申請人支付獎金。
毒品案件的救濟方法
外送員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送了毒品,事後才發現竟是毒品的情形、看到網路上流傳的毒品製造法後出於好奇而試做的情形、在毒品合法的國家施用毒品的情形等,都可能因為一時無法戰勝的好奇心,或是把問題想得太過輕鬆,而捲入毒品案件。
遇到這類情形時,希望您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與毒品專業律師商談,以化解心中的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