횡령죄

 

什麼是侵占罪?

侵占在韓國《刑法》第355條中有如下定義。

 

保管他人財物之人侵占該財物,或拒絕返還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客觀構成要件

保管他人財物之人

指依委託關係由他人交付保管的財物,於事實上或法律上處於可加以支配、處分的狀態。

亦即,並非指對財物的實際持有,而是指能夠加以處分的地位或權能。

 

侵占該財物,或拒絕返還之時

指消費、搬出、引出、隱匿、買賣、出借、設定抵押權、抵充清償等行為。

 

主觀構成要件

故意性

由於侵占罪是由刑法所定義,因此如同韓國《刑法》第13條所規定,若不成立故意便無法處罰。

 

第13條(故意)對於未認識構成犯罪成立要素之事實的行為,不予處罰。但是,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不法所有意圖

當行為人意圖使本人或第3人取得利益而為行為時,即成立侵占。

 

侵占罪處罰

有關侵占罪的量刑基準如下。

類型 區分 減輕 基本 加重
1 1億韓元以下 ~ 10月 4月 ~ 1年4月 10月 ~ 2年6月
2 1億韓元以上、5億韓元以下 6月 ~ 2年 1年 ~ 3年 2年 ~ 5年
3 5億韓元以上、50億韓元以下 1年6月 ~ 3年 2年 ~ 5年 3年 ~ 6年
4 50億韓元以上、300億韓元以下 2年6月 ~ 5年 4年 ~ 7年 5年 ~ 8年
5 300億韓元以上 4年 ~ 7年 5年 ~ 8年 7年 ~ 11年

侵占罪的處罰會依其金額大小而有所不同。

 

侵占與背信

背信與侵占相同,同樣由韓國《刑法》第355條所定義。

 

②處理他人事務之人,以違背其任務的行為取得財產上利益,或使第三人取得,因而對本人造成損害者,亦與前項之刑相同。

 

此處侵占與背信的差異在於,侵占以對財物的所有為條件,而背信則以財產

上的利得為對象。

不過,背信與侵占共通地皆以信任關係為基礎,且兩者刑度並無差異,因

此即使將侵占罪以背信罪論處,也不會影響判決結果,若無特別情

事,無須變更起訴書即可將侵占罪適用背信罪加以處罰。

 

侵占與詐欺

詐欺罪以他人占有的財物為客體。

侵占則以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為客體,兩者在此有所不同。

亦即,由於詐欺罪與侵占罪的客體不同,因此兩者無法同時成立。

 

侵占專業律師

侵占是具代表性的財產犯罪,在法理上屬於相當棘手的類型。

因此,無論是以侵占提出告訴,或是遭人以侵占告訴時,都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