상해죄

什麼是傷害罪?

韓國《刑法》第257條、第258條所規定的傷害罪內容如下

 

第257條(傷害、傷害尊親屬)

①傷害他人身體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停止資格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修正 1995. 12. 29.>

 

②對自己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犯第1項之罪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萬韓元以下罰金。<修正 1995. 12. 29.>

 

③前 2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58條(重傷害、重傷害尊親屬) ①傷害他人身體致生命發生危險者,處1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因身體傷害致殘廢或不治、難治之疾病者,亦同前項之刑。

 

③對自己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犯前2項之罪者,處2年以上 1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 2016. 1. 6.>

 

什麼是傷害?

關於傷害的定義,學術上存在分歧。

第一種是侵害身體完整性的情形,

第二種是對生理機能造成障礙的情形。

依照韓國大法院的判例,似乎是將這兩種情形一併納入考量。

 

 

傷害量刑基準

<一般傷害>

區分 減輕要素 加重要素
特別量刑因子 行為 以未必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的情形
輕微傷害(1、4類型)
對於參與犯行有特別值得斟酌之事由的情形
被害人對於犯行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亦負有相當責任的情形
死亡結果並非由被告之直接行為所致的情形(3類型)
主導實行或指揮犯行的情形
展示團體或眾人之威力,或攜帶危險物品實施犯行的情形(惟適用 2. 特殊傷害、累犯傷害犯罪類別者除外)
以不特定或多數被害人為對象,或在相當期間內反覆實施犯行的情形
重大傷害(1、4類型)
對受指揮者之教唆
可責難的犯行動機(4類型除外)
妨害公務執行的情形
殘忍的犯行手法
易受犯行侵害的被害人
行為人/其他 聽覺及語言障礙者
精神耗弱(本人無責任)
自首或內部舉報
不希望處罰或實質回復損害(含提存)
屬於兒童虐待處罰法第7條所規定之兒童虐待通報義務人之兒童虐待犯罪的情形
屬於常習犯的情形
同種累犯
一般量刑因子 行為 消極參與 2人以上共同實施犯行的情形
有計畫的犯行
行為人/其他 精神耗弱(本人有責任)
真摯悔悟
無刑事處罰前科
相當程度回復損害(含提存)

 

特殊傷害量刑基準

<特殊傷害>

區分 減輕要素 加重要素
特別量刑因子 行為 以未必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的情形
輕微傷害
對於參與犯行有特別值得斟酌之事由的情形
被害人對於犯行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亦負有相當責任的情形
以不特定或多數被害人為對象,或在相當期間內反覆實施犯行的情形
重大傷害(特殊重傷害類型除外)
被害人為尊親屬
對受指揮者之教唆
可責難的犯行動機
妨害公務執行的情形
殘忍的犯行手法
易受犯行侵害的被害人
行為人/其他 聽覺及語言障礙者
精神耗弱(本人無責任)
自首或內部舉報
不希望處罰或實質回復損害(含提存)
屬於兒童虐待處罰法第7條所規定之兒童虐待通報義務人之兒童虐待犯罪的情形
屬於常習犯的情形
一般量刑因子 行為 消極參與 有計畫的犯行
行為人/其他 精神耗弱(本人有責任)
真摯悔悟
無刑事處罰前科
相當程度回復損害(含提存)

 

什麼是特殊傷害?

特殊傷害在《刑法》中有如下定義。

 

第258條之2(特殊傷害) ① 展示團體或眾人之威力,或攜帶危險物品而犯第257條第1項或第2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展示團體或眾人之威力,或攜帶危險物品而犯第258條之罪者,處2年以上 2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特殊傷害是以危險物品或多人為判斷標準。

 

這裡所說的危險物品,固然可以想到刀械之類的兇器,但視情況而定,燒酒瓶或磚頭也可能構成危險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傷害並無罰金刑。

不過,由於依解讀案件情況的觀點不同,會區分為特殊傷害與一般傷害,因此建議與專家諮詢討論為宜。

 

傷害罪刑事程序

1. 偵查

2. 和解(合意賠償)

3. 起訴

4. 刑事調解

5. 刑事訴訟

6. 聲請賠償命令

 

傷害罪民事程序

1. 民事調解

2. 小額訴訟審判

3. 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在韓國《刑法》第21條中有所定義

 

① 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法益(法益),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所為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者,不罰。

 

② 防衛行為逾越其程度者,得依情況(情況)減輕或免除其刑。

 

③ 於第2項之情形,因夜間或其他不安狀態下感到恐懼、驚愕(驚愕)、興奮或慌張而為該行為時,不罰。

 

 

在此,要成立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 ‘現在’、‘不法之侵害’、‘自己或他人之法益’、‘為防衛所為之行為’、‘相當理由’ 5項條件。

 

在正當防衛的相關判例中,常見的打架情境下 ‘因為對方先動手所以是正當防衛’這種情形,曾有未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