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298條。
第298條(強制猥褻) 以暴行或脅迫對他人為猥褻行為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強制猥褻成立要件
強制猥褻的成立要件為: 須以暴行或脅迫之方法為之。須對他人為猥褻行為。
強制猥褻中的暴行或脅迫
強制猥褻中的暴行或脅迫,並不要求達到使對方難以抗拒的強烈程度,而應理解為對對方身體行使違法之有形力(暴行),或以一般觀念來看足以使對方產生恐懼之惡害通知(脅迫)。
(韓國大法院 2023. 9. 21. 宣判 2018도13877 全員合議庭判決)
強制猥褻中的猥褻行為
強制猥褻中的猥褻行為,是指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產生性羞恥心或厭惡感,並違反善良性道德觀念,進而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行為。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猥褻,應綜合考量被害人的意思、性別、年齡、行為人與被害人此前的關係、導致行為發生的經過、具體行為態樣、周遭的客觀情況以及該時代的性道德觀念等因素,慎重作出判斷。
(韓國大法院 2024. 8. 1. 宣判 2024도3061 判決)
強制猥褻處罰標準
依量刑委員會的量刑基準,強制猥褻的處罰標準如下。
| 類型 | 區分 | 減輕 | 基本 | 加重 |
| 1 | 一般強制猥褻 | ~ 1年 | 6月 ~ 2年 | 1年6月 ~ 3年 |
| 2 | 青少年強制猥褻 | 1年 ~ 2年 | 1年8月 ~ 3年4月 | 2年8月 ~ 4年8月 |
| 3 | 基於親屬關係之強制猥褻/特殊強制猥褻 | 2年6月 ~ 4年 | 3年 ~ 6年 | 5年 ~ 8年 |
| 4 | 侵入住居等強制猥褻 | 3年6月 ~ 5年 | 4年 ~ 7年 | 6年 ~ 9年 |
| 5 | 特殊強盜強制猥褻 | 5年 ~ 8年 | 7年 ~ 11年 | 9年 ~ 13年 |
強制猥褻加重處罰
強制猥褻的加重處罰,可依「青少年性保護法(청소년성보호법)」與「性暴力處罰法(성폭력처벌법)」,受到比強制猥褻所規定者更重的處罰。
青少年性保護法第7條第3項規定了對兒童的強制猥褻。
第7條(對兒童、青少年之強姦、強制猥褻等)
③ 對兒童、青少年犯「刑法」 第298條之罪者,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上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性暴力處罰法第4條第2項規定了特殊強制猥褻。
第4條(特殊強姦等) ① 持有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或2人以上共同合力,犯「刑法」 第297條(強姦)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 2020. 5. 19.>
② 以第1項之方法犯「刑法」 第298條(強制猥褻)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 2020. 5. 19.>
此外,尚規定了對身心障礙者的強制猥褻、13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強制猥褻等情形。
強制猥褻保安處分
強制猥褻保安處分,是在強制猥褻嫌疑獲認定、並受到罰金刑以上處分時所附加的處分。
強制猥褻的保安處分如下。
- 公開身分資訊
- 接受性教育
- 就業限制
- 簽證限制
- 配戴電子腳鐐等
強制猥褻和解
若達成強制猥褻的和解,有機會獲得從寬處理。 但是,由於強制猥褻並非不違背被害人意思不罰之罪(反意思不罰罪),因此即使和解仍可能受到處罰。
此外,由於達成和解通常會被視為承認犯行之意,因此一旦和解,獲判無罪的可能性便極低。
若被告對被害人提出不合理的和解要求,可能被認定為2次加害而遭加重處罰;而在自行協調和解金額的情況下,有時也會被認定為毫無悔意。因此一旦涉及性犯罪,聯繫性騷擾律師處理案件較為有利。
強制猥褻和解金
強制猥褻和解金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僅由當事人之間協議決定,因此會依個案情況而有極大差異,但通常多落在200萬韓元至1500萬韓元之間。
不過,若如特殊強制猥褻般預期刑度更高的情形,其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