성추행 변호사

什麼是性騷擾

性騷擾是指以單方面滿足性慾為目的,透過身體上的接觸,使對方感到性方面的羞恥厭惡之情緒的行為

 

性騷擾相關法律

性騷擾相關法律方面,主要有《刑法》的強制猥褻《性暴力處罰法》的猥褻等

 

韓國《刑法》第298強制猥褻:以暴行或脅迫對他人實施猥褻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性暴力處罰法(성폭력처벌법)》第10利用職務上之威力等之猥褻因業務雇用或其他關係,對受自己保護監督之人,以詐術或威力實施猥褻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11公眾密集場所之猥褻在大眾運輸工具表演或集會場所以及其他公眾(公衆)密集的場所,對他人實施猥褻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強制猥褻中的暴行或脅迫

強制猥褻中的暴行或脅迫,並不要求達到使對方難以抗拒的強烈程度而應理解為對對方身體行使違法之有形力(暴行),或一般而言足以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之程度的危害告知(脅迫)即可

(大法院 2023. 9. 21. 宣告 201813877 全員合議體判決)

 

此時,違反對方意思的接觸行為本身即被認定為暴行

 

強制猥褻中的猥褻

強制猥褻中的猥褻,是指客觀上使一般人產生性方面的羞恥心或厭惡感、違反善良性道德觀念,並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行為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猥褻,應綜合考量被害人的意思性別年齡行為人與被害人此前的關係行為發生的經過具體行為態樣周遭客觀情況以及該時代的性道德觀念等,慎重地加以判斷

(大法院 2024. 8. 1. 宣告 20243061 判決)

 

性騷擾成立要件

性騷擾的成立要件為:未確認對方意思、有身體上的接觸、 對方感到性方面的不快。

 

性騷擾的身體接觸

在沒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通常會適用公然猥褻罪或利用通訊媒體猥褻罪(통신매체이용음란죄)等

不過,也有雖未發生身體接觸卻仍被認定構成強制猥褻嫌疑的案例

例如,以被害人私密照片進行脅迫,藉此索取尺度更高的照片或影片的行為或趁醉走近坐在便利商店露台上的女性背後、數次觸摸自身性器官後小便並逃逸的行為等,依具體情況不同,即便沒有身體接觸也可能被認定為強制猥褻

 

性騷擾的性不快感

性騷擾的性不快感,不能僅憑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而必須達到客觀上可被認定的程度

舉例而言,曾有人因對方未事先告知便與其握手而感到性不快感,進而提出告訴的情形此案因依社會通念不被認定具有性意圖,最終判定為無嫌疑

 

性騷擾的保安處分

性騷擾的保安處分可與刑事處分分開另行採取

所謂保安處分,是指在性犯罪中若受到罰金刑以上的處分時所附加的處分

 

性騷擾保安處分的種類

以下為性騷擾保安處分的種類。

  • 公開身分資訊
  • 接受性教育講習
  • 就業限制
  • 簽證限制
  • 配戴電子腳鐐等

 

性騷擾專業律師

之所以必須與性騷擾專業律師合作,是因為性騷擾從成立要件開始就有許多需要考量的因素,其解釋也往往須衡量案件前後的具體情狀來判斷,加上性犯罪的特性,案件常可能僅憑被害人的證詞便推進,因此一旦涉及性騷擾相關情事,建議您盡快尋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