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侵占脫離占有物罪?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是指侵占遺失物、漂流物、以及脫離他人占有之財物的犯罪。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處罰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處罰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30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科料(小額罰款)。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構成要件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構成要件為
1. 物品為他人所有且不在他人占有之下
2. 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不法所有意圖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不法所有意圖,是指出於故意,將他人之物視同自己所有物加以使用、處分的行為。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侵占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侵占,是指取得不屬於他人占有之他人財物的意思。
不過,與侵占罪的差異在於不需要信賴關係。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與竊盜罪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與竊盜罪在取走他人所有之物這一點上非常相似。
兩者的差異則取決於該物是否處於他人占有之下。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30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科料(小額罰款),
而竊盜罪的刑度為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因此,在取走他人所有之物的情況下,究竟構成侵占脫離占有物罪還是竊盜罪,便顯得格外重要。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場所
依據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發生的場所,判斷物品是否處於他人占有之下,有可能轉而構成竊盜罪。
被害人遺留在網咖的手機處於網咖管理者的占有之下,第3人取走該手機的行為應構成竊盜罪,因此,原審就此所作的判斷為正當,並無對竊盜罪適用法令之錯誤可言。
(韓國大法院 2007. 3. 15. 宣告 2006도9338 判決)
長途客運的駕駛人作為客運車輛的管理人(管守者),並不占有車內乘客的物品,對於乘客遺忘下車的遺失物,僅有受領之權能而已( 參照《遺失物法》第10條),因此除非實際發現該遺失物,否則不能認定已對其開始占有,若在此期間有其他乘客發現遺失物並將其取走,則此舉不構成竊盜,而應視為侵占脫離占有物的情形。
(韓國大法院 1993. 3. 16. 宣告 92도3170 判決)
刑法專業律師
刑事專業律師在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案件中,能就不法所有意圖、他人占有等構成要件,依個案情況量身擬定策略提供協助。
侵占脫離占有物罪雖然也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但若被認定為法定刑更重的竊盜罪,那絕非可以等閒視之的案件。
關於該場所是否屬於他人占有,或是以個人具體情形為依據主張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等方法,最好能與刑法專業律師諮詢,依各自的情況採取合適的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