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律師

校園暴力的型態

校園暴力的型態相當多元,會發生肢體暴行、言語暴力、排擠孤立、勒索財物等情形。尤其近來可以看到犯罪程度越來越嚴重的趨勢。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重大事件以校園暴力的形式浮現,受害學生往往在通報校園暴力的同時,也一併報警處理。正因如此,一旦發生校園暴力,如今已不再是單純訓誡與和解就能輕輕帶過,而是會從校園暴力對策審議委員會(학교폭력대책심의위원회)一路走到少年審判,嚴重者甚至演變成刑事審判。 

校園暴力事件發生時可能受到的處分種類,包括校園暴力懲戒、少年保護處分與刑事處罰。

 

 

校園暴力懲戒處分

校園暴力處分,是指通報受理至學校後,經由校園暴力對策審議委員會所做出的校園暴力懲戒。共分為第1號至第9號,詳細內容如下。

 

第1號 書面道歉

第2號 禁止接近令

第3號 校內服務

第4號 社會服務

第5號 接受特別教育課程,或心理治療

第6號 停止出席

第7號 調換班級

第8號 轉學

第9號 退學處分

 

若為國中生,由於屬於國中小義務教育階段,無法予以退學處理,因此最高只能受到第8號處分。校園暴力懲戒處分會依據嚴重性、故意性等五項判斷要素做出,此時若加害學生未表現悔意,或未與受害學生達成和解,便可能受到第4號以上的處分。

 

少年保護處分

少年保護處分是由家事法院經由少年審判做出判斷,共分為第1號至第10號。

 

第1號 委託監護人監護

第2號 接受講習命令

第3號 社會服務命令

第4號 由保護觀察官執行的短期保護觀察

第5號 由保護觀察官執行的長期保護觀察

第6號 委託至《兒童福祉法》規定的兒童福祉機構或其他少年保護機構監護

第7號 委託至醫院,或依《保護少年等處遇相關法律》規定的少年醫療保護機構

第8號 1個月以內的送少年院

第9號 短期送少年院

第10號 長期送少年院

 

刑事處罰

滿10至14歲者被歸類為觸法少年(10-14歲),通常會受到少年保護處分;但若已滿14歲,則可能依案件情節,受到暴行罪、竊盜罪、妨害名譽(誹謗)等刑事處罰。

 

校園暴力律師的必要性

在校園暴力中,本人可能是加害者,也可能是受害者;但也有各種情形,例如僅在一旁旁觀、受他人指使而為、在自己毫不知情下被牽連進校園暴力,或是明明屬於雙方互毆卻因對方先行通報而成了加害者等。正因如此,最好能尋求校園暴力專業律師的諮詢與意見。倘若遇到蒙受冤屈的情況,蒐集監視器畫面及目擊者陳述等證據資料,也將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