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觸法少年
觸法少年(촉법소년)是指做出違反刑罰法令行為、年滿10歲以上未滿14歲的少年。韓國《刑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者之行為不予處罰,因此觸法少年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是依《少年法》由家事法院少年部處以保護處分。
若以年齡來區分,未滿10歲者屬於犯法少年,既不受刑事處罰也不受保護處分;滿10歲以上未滿14歲者屬於觸法少年,是保護處分的對象;滿14歲以上未滿19歲者則屬於犯罪少年,刑事處罰與保護處分皆有可能。
保護處分的種類
韓國《少年法》第32條規定了第1號到第10號的保護處分,分別為:委由監護人監護(第1號)、聽課命令(第2號)、社會服務命令(第3號)、短期與長期保護管束(第4號、第5號)、委由兒童福利機構等收容(第6號)、委由醫院或療養所收容(第7號)、送少年院1個月以內(第8號)、短期送少年院(第9號,6個月以內)、長期送少年院(第10號,2年以內)。
視案件輕重與少年的環境,多項處分有時也會合併適用;其中最重的第10號處分是最長收容於少年院2年,實質上具有近似羈押拘禁的效果。
保護處分不是前科
保護處分並非刑罰,因此不會留下前科紀錄。韓國《少年法》第32條第6項明文規定,保護處分不會對該少年將來的身分產生任何影響。不過,偵查階段的紀錄可能會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若同類偏差行為反覆發生,在日後的程序中可能會被視為對其不利的資料而納入考量。
被害人立場應了解的重點
即使加害人因屬於觸法少年而無法施以刑事處罰,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仍然可行。對於不具責任能力之未成年人的行為,原則上由民法上負有監督義務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向其父母請求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等。若屬於校園暴力案件,校園暴力對策審議委員會的程序也會另行進行。
監護人立場應了解的重點
當子女因屬於觸法少年而被送交少年部時,監護人同樣會參與調查與審理程序。少年案件的目的並非處罰而是教化,因此對偏差行為經過的反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修復損害、為防止再犯所做的環境改善努力,都會對處分的輕重產生重大影響。若想避免送少年院這類較重的處分,在審理階段就必須做好有系統的準備。
調降觸法少年年齡的討論
為因應日趨凶暴化的少年犯罪,將觸法少年年齡上限調降至未滿13歲的修法討論一直持續進行中。雖然目前尚未實施,但由於社會關注度高,圍繞少年案件的相關制度今後仍有變動的可能。
為何需要刑事專業律師的協助
少年案件的程序與一般刑事案件完全不同,即使是相同的行為,也會因年齡不同而導致程序與結果有別。身為加害少年的監護人,需要為減輕保護處分的輕重而做準備;身為被害人,則需要做出涵蓋民事賠償與校園程序在內的因應。因此,尋求具有少年案件經驗的刑事專業律師協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