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害
性侵害是性暴力的一種。
性暴力不僅包括強姦、強制猥褻,也涵蓋言語性騷擾、淫穢訊息及偷拍等一切違反對方意願所施加的身體·精神暴力。
其中性侵害指的是強姦與強姦未遂。
強姦是指以暴行或脅迫強制與他人發生性交。
性侵害的處罰
韓國《刑法》所規定的性侵害相關處罰如下。
第297條(強姦) 以暴行或脅迫強姦他人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97條之2(類似強姦) 以暴行或脅迫,對他人於口腔、肛門等身體(性器除外)內部插入性器,或於性器、肛門插入手指等身體(性器除外)之一部或工具者,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01條(強姦等致傷、致傷) 第297條、第297條之 2及第298條至第300條之罪之犯人,致他人受傷或致傷時,處無期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性侵害案件的應對
若不幸遭受性侵害,建議遵循以下應對方式。
- 應在未清洗身體的情況下儘快前往婦產科。
- 身上若有瘀青或傷口,應拍照保存。
- 應尋找能夠支持並協助自己的人。
- 不要獨自一人,應前往家人或朋友家等安全的場所避難。
- 為了蒐集證據,應在未清洗身體的情況下儘快前往醫院(向日葵中心)。
- 可向性暴力專門諮詢機構尋求協助。
- 應先平復情緒,再與諮詢所一同商討並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若是被冤枉而遭以性侵害嫌疑起訴,建議遵循以下應對方式。
倘若並非真的蒙受不白之冤,則最好另行擬定不同的應對策略。
- 比起反控對方,應先以擺脫犯罪嫌疑人身分為目標。
- 應蒐集有利的情況證據。
- 是否以誣告罪反訴,須視情況審慎考量。
舉例來說,所謂有利的情況包括:進入住處時是牽著手進去的、隔天一同用餐,或事後在 KakaoTalk 上的對話內容偏向正面等。
這些內容雖然無法起到決定性作用,但有利的情況越多,擺脫犯罪嫌疑人身分的可能性就越高。
性侵害案件的程序
- 警察調查
- 檢察調查
- 法院
警察調查
- 確保犯罪嫌疑人到案
- 調查被害人、加害人及證據關係
- 決定是否移送檢方
在此過程中,準確掌握嫌疑事實至關重要。
由於此階段的陳述會對之後的檢察調查、乃至法院審理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是最關鍵的一步。
檢察調查
- 調查犯罪嫌疑人
- 聲請羈押票
- 是否起訴
若在警察調查時的陳述失去一致性,將會非常不利。
因此,對陳述內容有準確的理解至關重要。
在此過程中,若犯罪嫌疑人直接聯繫被害人,將被視為2次加害。
若希望獲得起訴猶豫(기소유예),就有必要在此階段促成和解
起訴猶豫不會留下前科
法院
- 審判
- 被告訊問
- 最終辯論
- 宣判
第一審所判處的刑度,會在二審中發揮重大作用。
在這個階段,律師的能力至關重要。
性侵害專業律師的必要性
性侵害案件大多只有被害人與加害人兩人在場,因此很難取得明確的證據。
因此,被害人的陳述會發揮重大作用。
就性侵害被害人而言,陳述的一致性與具體性相當重要。
在彼此證據都不明確的情況下,被害人的陳述會成為最主要的證據。
就遭冤枉起訴的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而言,情況證據相當重要。
然而,這類情況證據對一般人來說很難判斷,因此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
此外、陳述內容若比對方更具體、更詳盡,可信度便會越高。
但在這種情況下,若講得太過詳細反而可能對自己不利,因此同樣、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
當前性犯罪的處罰力度日益加重。 就犯罪嫌疑人而言,可以說從一開始就處於不利的戰局。
因此,相較於被害人,會更需要專業人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