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 · 2024-06

6 篇文章

藏匿人犯罪、教唆藏匿人犯罪

藏匿人犯罪,又稱使人犯逃匿罪或藏匿犯人罪,是指藏匿或幫助逃匿犯有應處罰金以上之刑之罪者的行為。這項罪名是為了處罰幫助犯罪者逃避法律審判的行為,其範圍從單純提供藏身處,到為協助逃亡而提供的各種形態的支援行為都包含在內。藏匿人犯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151條,依此規定,使犯人逃匿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藏匿人犯罪的構成要件如下:第一,對象必須是「犯有應處罰金以上之刑之罪者」,這意味著輕微犯罪並不適用。第二,被告必須有「藏匿或使犯人逃匿的行為」。..

其他

非道路場所是否構成酒駕、拒絕酒測、駕照吊扣、駕照吊銷

非道路場所是否構成酒駕在道路以外的場所酒駕,同樣可能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大韓民國道路交通法第2條,所謂「道路」是指對一般公眾通行開放的場所,包含道路、停車場、社區大樓內道路等所有公眾得以通行的場所。因此,即使是在停車場或社區大樓內道路上酒駕,也可能成為處罰對象。酒駕的刑事處罰,無論是在道路上還是道路以外的場所,皆一體適用。一旦因酒駕被查獲,依血液中酒精濃度的高低,可能受到罰金、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即使在道路以外的場所酒駕,其危險性與道路上的酒駕並無不同,因此同樣無法逃避法律制裁。至於駕照吊銷或吊扣等行政處分..

交通事故

詐欺罪嫌疑人 被害人 成立要件 詐欺罪告訴

什麼是詐欺罪?詐欺罪是指以欺騙他人手段奪取財物或取得不法財產上利益的犯罪,使他人取得這類利益的情形同樣會構成本罪。由於本罪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財產,因此單純有欺騙的事實並不足以成立,財產以外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也不在適用範圍內。相關內容規定於韓國《刑法》第347條與日本《刑法》第246條。詐欺罪成立要件:詐欺罪要成立,必須具備欺罔行為、處分行為、被害人的財產損害、故意、不法所有意圖等構成要件。詐欺罪的第一個要件是欺騙他人使其陷於錯誤的欺罔行為。這包括積極行為、消極行為、明示行為與默示行為,且不以針對法律行為重要部分的虛偽表示為必要..

其他

關於陳述事實型妨害名譽(誹謗)

什麼是陳述事實型妨害名譽?明明說的是事實,也會因妨害名譽而受罰嗎?是的,陳述事實同樣可能構成妨害名譽(誹謗)而受到處罰。陳述事實型妨害名譽,指的是因陳述事實而使他人名譽受損。所謂陳述事實,是指貶低被害人社會評價的行為;只要同時具備可使多數人知悉的「公然性」、「陳述事實」與「故意」這三項要件,便構成妨害名譽。無論是陳述事實型還是陳述虛偽事實型妨害名譽,要成立妨害名譽罪,都必須行為人具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故意,並陳述足以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具體事實。陳述虛偽事實型妨害名譽,則是指以虛偽不實的內容貶損對方名譽的情形。陳述虛偽事實型妨害名譽..

其他

偽證罪 - 謊言引發的法律後果

偽證罪是指在法庭上說謊的法律用語。當作出在法律上不具可信性的虛偽陳述時,即構成偽證罪。這是在法庭上扭曲或隱瞞真相的行為,被視為嚴重的犯罪。本文將帶您了解偽證罪的定義、成立要件、處罰以及為何需要委任律師。偽證罪是什麼?偽證罪是指在法庭上作出虛偽陳述的情形。法庭最重視真相,而偽證會妨礙這類法律程序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偽證罪被視為損害社會信任、妨礙公正審判的行為。偽證罪的成立要件偽證罪要成立,必須滿足以下要件:經宣誓的證人:必須是依法宣誓的證人。在偵查機關所作的陳述,或未經宣誓的..

其他

觸法少年的年齡與保護處分種類

觸法少年是指滿10歲以上未滿14歲者,不接受刑事處罰,而是依《少年法》接受保護處分。本文整理了觸法少年的年齡標準、保護處分第1號到第10號的內容、與犯罪少年的差異,以及被害人與監護人應該了解的重點。

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