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道路場所是否構成酒駕
在道路以外的場所酒駕(음주운전),同樣可能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大韓民國道路交通法第2條,所謂「道路」是指對一般公眾通行開放的場所,其中包含道路、停車場、社區大樓內道路等所有公眾得以通行的場所。因此,即使是在停車場或社區大樓內道路上酒駕,也可能成為處罰對象。
酒駕的刑事處罰,無論是在道路上還是道路以外的場所,皆一體適用。一旦因酒駕被查獲,依血液中酒精濃度的高低,可能受到罰金、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即使在道路以外的場所酒駕,其危險性與道路上的酒駕並無不同,因此同樣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駕照吊銷或吊扣這類行政處分,同樣可能適用於道路以外場所的酒駕。道路交通法規定,酒駕案件不論是否發生在道路上,皆得作成行政處分。因此,若在停車場或社區大樓內酒駕而被查獲,該駕駛人不僅會受到刑事處罰,還可能受到駕照吊銷或吊扣等行政處分。
舉例來說,若在社區停車場酒駕被查獲,警方會以違反道路交通法進行刑事處罰;同時,也會啟動針對該駕駛人駕照作成行政處分的程序。這是依據道路交通法第44條(禁止酒駕)與第93條(駕照之吊銷、吊扣等)而來。因此,即使是在停車場這類道路以外的場所,只要因酒駕被查獲,就可能受到駕照吊銷或吊扣的處分。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44條,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的酒駕即為處罰對象。此外,依第93條規定,因酒駕被查獲時,駕照可能被吊銷,或在一定期間內被吊扣。這同樣適用於道路以外場所的酒駕。
在道路以外的場所酒駕時,刑事處罰與行政處分都可能一併承受。這涵蓋停車場、社區大樓內道路等所有公眾得以通行的場所,在這些場所酒駕,將與道路上的酒駕受到相同的法律制裁。因此務必小心,切勿在道路以外的場所酒駕;飲酒之後,絕對不要握上方向盤,這一點至關重要。
就在十年前,若在停車場這類私有土地上酒駕,並不會以酒駕論處。然而,考量到即使不是在道路上酒駕,仍存在人身、財物等事故的風險,要求對此加以處罰的意見便不斷被提出。最終,國會採納了這些批評,修正了道路交通法,使道路以外場所的酒駕行為也得以處罰。
依據修正後的道路交通法,即使是在停車場這類非道路的私有土地上因酒駕被查獲,只要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便難以逃避處罰。不過,與酒駕的刑事處罰不同的是,在私有土地上無照駕駛(무면허 운전)並不會受到處罰,而在非道路的場所酒駕,也不會成為駕照吊扣或吊銷的對象。因此,若在私有土地上因酒駕被查獲而受到行政處分,仍有充分的空間可以爭執。
此外,在私有土地上酒駕的情形,多半是為了停車而駕駛。若能充分說明這樣的情況並加以陳述爭取,便有可能降低刑事處罰的程度。
拒絕酒測
當警方依合法程序要求進行酒測時,駕駛人必須配合。若在多次被要求酒測的情況下仍予以拒絕,即使只是單純酒駕,也可能被判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上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負責酒測的警員,為了因應拒絕酒測的情況,會以隨身密錄器拍攝當時的狀況。倘若警員已合法要求酒測,駕駛人卻予以拒絕,密錄器所錄下的影像便可作為證據,據以認定拒絕酒測的罪嫌。
偶爾也有人在酒醉狀態下,覺得警方的酒測要求並不正當。我自己也曾基於這類理由,在拒絕酒測的案件中主張無罪。然而在審判過程中查閱證據資料時,往往反而更清楚地顯示出當事人本身的過錯。
當然,也有因為飲酒導致無法正常呼吸,以致無法配合酒測,進而被視為拒絕酒測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審判階段主張當時確實難以完成測量,從而仍有獲判無罪的可能。不過,這類案例極為罕見。因此,一旦被要求酒測,盡可能誠實配合是很重要的。若因呼吸道疾病等健康因素而難以完成酒測,則務必明確告知,將「難以測量」這一點留下紀錄。
總結而言,在拒絕酒測的案件中要獲判無罪極為困難。因此,請務必配合警方的酒測要求。
駕照吊扣
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未滿0.08%時,將受到駕照吊扣處分,並處5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因酒駕導致的駕照吊銷
因酒駕而受到駕照吊銷處分時,依血液中酒精濃度及事故類型的不同,禁考期間(無法重新考照的期間)也會有所差異。
首先,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8%以上的單純酒駕、血液中酒精濃度未滿0.08%但造成財物損害事故,以及拒絕酒測的情形,駕照吊銷的禁考期間為1年。
其次,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8%以上酒駕並造成人身事故或財物損害事故,或是單純酒駕被查獲兩次以上的情形,駕照吊銷的禁考期間為2年。
此外,在酒駕及拒絕酒測的同時,造成兩次以上酒駕交通事故的情形,駕照吊銷的禁考期間為3年。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並逃逸的情形,駕照吊銷的禁考期間為4年。
最後,因酒駕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並逃逸,或因酒駕引發交通事故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駕照吊銷的禁考期間為5年。
如上所述,因酒駕導致的駕照吊銷禁考期間,會依酒駕的程度與事故的嚴重性而有不同的適用。
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時,要獲得救濟的要件十分嚴苛。首先,必須不存在道路交通法施行規則附表28第1號(罰)目所列的事由。這包含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而駕駛、酒駕過程中引發伴隨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不配合警員的酒測要求或逃逸,又或是毆打執勤警員等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項,幾乎就沒有獲得救濟的可能。與法律相關的行政及司法機關,都將酒駕的犯罪責任視為極為嚴重,因此對於這類重大案例,並不承認有救濟的必要。
其次,申請救濟之人必須明確釋明:行政機關所作成的駕照吊銷處分過於嚴苛。這是指該處分可能對申請人的生計或社會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過去,中央行政審判委員會在這類情況下,曾有將駕照吊銷處分變更為吊扣處分的案例;但近年來隨著社會警覺意識提高,對酒駕的強力執法日益受到要求。這對於以開車為業的人而言,正是絕對不可酒駕的理由,現實中駁回救濟的決定也越來越多。
因此,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時,要獲得救濟的要件極為嚴苛,而且隨著社會風向的變化,正變得越來越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