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復駕駛
報復駕駛(보복운전)是指在道路上針對特定對象誘發傷害或事故,並施加威脅或使人產生恐懼感的危險駕駛行為. 報復駕駛被認定為透過車輛實施傷害, 脅迫, 暴行, 毀損等行為,因而可能適用特殊傷害, 特殊脅迫, 特殊暴行, 特殊毀損等刑法罪名.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난폭운전)是指連續實施下列類型的行為, 或持續、反覆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對他人施加威脅或危害,或造成交通上危險的行為. 屬於危險駕駛的行為包括
1. 違反號誌或指示
2. 跨越中央分隔線
3. 超速
4. 橫越, 迴轉, 違反禁止倒車規定
5. 未保持安全距離, 違反禁止變換車道規定, 違反禁止急煞規定
6. 違反超車方法或禁止妨礙超車規定
7. 無正當理由發出噪音
8. 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超車方法
9. 在高速公路, 汽車專用道路上違反橫越, 迴轉, 倒車規定
若僅實施此類行為一次,則屬單純違反法規,只會受到罰款(범칙금)程度的處罰.
危險駕駛與報復駕駛的差異
危險駕駛與報復駕駛的差異在於對象與反覆性. 危險駕駛的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相對地,報復駕駛則是以特定對象為目標. 此外, 危險駕駛是指連續實施數個行為, 或持續、反覆實施其中一種行為的情形,但報復駕駛即使不具反覆性,僅憑單一一次行為也可能受到處罰.
在定義這兩者的法律上也存在差異.
危險駕駛與報復駕駛的刑度
危險駕駛由《道路交通法》定義, 1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報復駕駛由刑法定義, 就其行為可能適用特殊傷害, 特殊脅迫, 特殊暴行, 特殊毀損等罪名.
其中處罰程度最輕的特殊暴行為 5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而處罰程度最重的特殊傷害則定為 11年以上 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 一旦因報復駕駛而被立案,便可能面臨重罰.
報復駕駛的代表類型
道路交通公團(도로교통공단)公布的報復駕駛代表類型為
1. 超車後突然減速, 急煞的行為
2. 反覆急煞進行威脅的行為
3. 尾隨並故意碰撞的行為
4. 急速變換車道將對方逼向中央分隔線與路肩的行為
5. 急停擋住去路並辱罵, 施加威脅的行為
報復駕駛的成立要件
報復駕駛的成立要件為特定性、故意性、危險性.
1. 特定性 : 必須是針對特定車輛或駕駛人所為的行為.
2. 故意性 : 必須具有報復的意圖,亦即, 必須具有故意.
3. 危險性 : 必須是因報復意圖而違反交通法規或威脅他人安全的行為.
報復駕駛的行政處分
報復駕駛的行政處分如下.
- 遭刑事立案時 : 記點 100點及駕照停用 100日
- 遭羈押時 : 吊銷駕照,並課予1年的不得重新考照期間
引發報復駕駛的原因
道路交通公團公布的報復駕駛誘發原因為
1. 未使用方向燈
2. 刺激駕駛人的插隊行為
3. 因按喇叭, 使用遠光燈而引發爭執
4. 因慢速行駛而引發爭執
5. 危險駕駛
報復駕駛往往是因本人受到損害、認為必須以牙還牙的想法而引發,因此彼此間的體諒相當重要.
報復駕駛的應對方法
報復駕駛的應對方法如下.
1. 需要蒐集行車紀錄器影像或 cctv、手機錄影等證據資料.
2. 必須能夠確認車牌號碼, 發生時間, 地點等,才能作為證明報復駕駛的資料使用.
3. 不要超越你認為正在進行報復駕駛的車輛,並降低車速.
4. 為防範進一步的報復,請勿下車,並撥打 112報案,等候警察到場.
報復駕駛的檢舉方法
報復駕駛的檢舉方法如下.
緊急報案 : 112可撥打112報案,立即獲得協助.
線上檢舉 : 可在安全申報平台(안전신문고)附上詳細內容與證據資料進行檢舉.
臨櫃檢舉 : 可攜帶證據資料與身分證件至鄰近警察局檢舉.
報復駕駛加害人
若您正以報復駕駛加害人的身分接受偵查,尋求報復駕駛專業律師的協助才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