뺑소니, 사고 후 미조치
肇事逃逸與事故後未採取措施

 

1. 肇事逃逸事故的先例與判例

 

發生肇事逃逸事故時,會適用相關法條第54條與第148條。若未對事故造成的被害人施以救護、未提供必要資訊等,未採取相應措施者可能受到處罰。

曾有一名駕駛在濟州島駕駛租賃車,造成8名路人重傷後肇事逃逸的案件。該案中,依駕駛肇事後逃離現場的行為,以及被害人的傷勢與損害規模來決定處罰。若使被害人受傷,可能處500萬韓元以上3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或1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被害人死亡或受到重大傷害,則可能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此外,因酒駕造成事故後未採取措施而逃逸者,同樣會被加重處罰。

 

2. 事故後未採取措施的注意事項

若因事故而驚慌失措,未採取措施便離開現場,可能構成逃逸致傷罪(도주치상죄)。即便被害人僅受輕傷,只要事故後未採取適當措施便離開現場,仍可能被認定為逃逸。此外,離開事故現場後又折返的情況,同樣可能被視為逃逸。

一旦構成逃逸致傷罪,便會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특정범죄가중처벌법),駕照可能遭到吊銷;若屬酒駕肇事逃逸,則5年內無法重新考取駕照。因此,駕駛在發生事故時,應充分提供自身資訊並採取適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