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 ·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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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上背信罪的處罰、成立要件與侵占

什麼是業務上背信?業務上背信是韓國《刑法》第356條所規定的犯罪,指處理他人事務之人違背其職務,致使他人受到損害,並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利益的行為。這類犯罪主要發生於以信賴為基礎的關係中,特別是企業或組織內部的管理者濫用職務以謀取利益的情形。關於業務上背信的處罰,依韓國《刑法》第356條,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若因背信所造成的損害較大,依特定經濟犯罪法,損害在5億以上未滿50億韓元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50億韓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處罰。業務上背信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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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亂罪的構成要件與處罰

什麼是內亂罪?內亂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87條。第87條(內亂)以排除大韓民國全部或部分領土的國家權力,或以紊亂國家憲政秩序為目的而發動暴動者,依下列各款之區分予以處罰。內亂罪的構成要件內亂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 須以排除大韓民國全部或部分領土的國家權力,或以紊亂國家憲政秩序為目的2. 須發動暴動內亂罪「排除國家權力」依憲法法院95憲마221判例,內亂罪所稱「排除國家權力」,是指排除國民的領土主權並加以非法支配。什麼是紊亂憲政秩序?關於紊亂憲政秩序,韓國《刑法》第91條設有定義。第91條(紊亂憲政秩序之定義)本章所稱以紊亂國家憲政秩序為目的者,是指該當於下列各款之一的情形。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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