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強制執行罪的成立要件、行為、處罰標準與強制執行
什麼是規避強制執行罪?規避強制執行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327條。第327條(規避強制執行)以規避強制執行為目的,將財產隱匿、毀損、虛偽讓與,或負擔虛偽債務而損害債權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在韓國《民法》第389條中以「強制履行」之名加以規定。第389條(強制履行)①債務人未任意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向法院請求強制履行。但債務之性質不適於強制履行者,不在此限。②前項債務以法律行為為目的時,得請求以裁判代替債務人之意思表示;以非專屬於債務人一身之作為為目的時,得向法院請求由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