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 · 2024-09

8 篇文章

規避強制執行罪的成立要件、行為、處罰標準與強制執行

什麼是規避強制執行罪?規避強制執行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327條。第327條(規避強制執行)以規避強制執行為目的,將財產隱匿、毀損、虛偽讓與,或負擔虛偽債務而損害債權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在韓國《民法》第389條中以「強制履行」之名加以規定。第389條(強制履行)①債務人未任意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向法院請求強制履行。但債務之性質不適於強制履行者,不在此限。②前項債務以法律行為為目的時,得請求以裁判代替債務人之意思表示;以非專屬於債務人一身之作為為目的時,得向法院請求由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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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的成立要件、故意性與處罰

什麼是妨害公務?妨害公務規定於韓國《刑法》第136條。第136條(妨害公務)①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以暴行或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②以強迫公務員為其職務上之行為、阻撓其職務或迫使其辭職為目的而施以暴行或脅迫者,亦與前項處相同之刑。妨害公務的成立要件如下:須以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為對象、職務之執行須合法、須施以暴行或脅迫。妨害公務中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是指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當然也包含從事公法人事務之人。但外國的公務員不包含在此處所稱的公務員範圍內。此外,所謂「執行職務」的意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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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涉入詐欺罪的參與程度

配偶的詐欺罪:詐欺罪是指以欺騙他人的方式取得財產上利益的犯罪,是刑法中受到嚴格處置的犯罪之一。尤其當配偶犯下詐欺罪或參與詐欺罪時,法律與道德層面的問題會變得更加複雜。配偶的詐欺罪是指一方配偶欺騙他人以取得金錢利益,或使對方蒙受損害的行為。這與詐欺罪的一般定義並無不同,但在詐欺行為的主體是配偶這一點上具有特殊性。詐欺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347條,「以欺騙他人的方式取得財物之交付或取得財產上利益者」,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當配偶犯下詐欺行為時,由於這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問題,社會影響與法律後果都可能相當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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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脫離占有物罪 - 處罰、構成要件、不法所有意圖、竊盜罪、場所

什麼是侵占脫離占有物罪?侵占脫離占有物罪是指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脫離他人占有之財物的犯罪。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處罰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處罰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30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科料(小額罰款)。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構成要件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構成要件為:1. 物品為他人所有且不在他人占有之下;2. 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不法所有意圖,是指出於故意,將他人之物視同自己所有物加以使用、處分的行為。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侵占侵占脫離占有物罪的侵占,是指取得不屬於他人占有之他人財物。不過,與侵占罪的差異在於不需要信賴關係。侵占脫離占有物罪與竊盜罪侵占脫離占有物罪與竊盜罪都是取走他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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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公文書製作罪的成立要件、對象、行使與身分

什麼是虛偽公文書製作罪?虛偽公文書製作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227條。第227條(虛偽公文書製作等)公務員以行使為目的,就其職務製作不實或變造文書或圖畫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虛偽公文書製作罪的成立要件如下:須具公務員身分;須有行使之目的;須就職務相關文書或圖畫加以不實製作或變造。此處所稱變造,是指將原本正常製作的文書內容竄改為不實內容。虛偽公文書製作罪中職務相關的文書,是指公務員於職務權限範圍內所製作的文書。此時不區分文書屬於對外或內部,職務權限亦不以法律上的依據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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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隱私(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對象與告訴乃論之罪

什麼是侵害隱私?侵害隱私是指個人相關的各種資訊被他人揭露或濫用。侵害隱私在刑法中以「妨害秘密」之名規定於第316條。妨害秘密罪根據韓國《刑法》第316條,內容如下。第316條(妨害秘密)①開拆他人封緘或施以其他秘密裝置之信件、文書或圖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禁錮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1995. 12. 29. 修正〉②以技術手段探知他人封緘或施以其他秘密裝置之信件、文書、圖畫或電子紀錄等特殊媒體紀錄之內容者,亦適用第1項之刑。〈1995. 12. 29. 新增〉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侵害隱私(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為 1. 屬於他人封緘或施以其他秘密裝置之信件、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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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相關法律、成立要件與保安處分

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是指以單方面滿足性慾為目的,透過身體上的接觸,使對方感到性方面的羞恥或厭惡的行為。性騷擾相關法律方面,主要有《刑法》的強制猥褻、《性暴力處罰法》的猥褻等。韓國《刑法》第298條(強制猥褻):以暴行或脅迫對他人實施猥褻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萬韓元以下罰金。《性暴力處罰法》第10條(利用職務上之威力等之猥褻):① 因業務、雇用或其他關係,對受自己保護、監督之人,以詐術或威力實施猥褻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萬韓元以下罰金。第11條(公眾密集場所之猥褻):在大眾運輸工具、表演或集會場所,以及其他公眾(公衆)密集的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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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猶豫(暫緩起訴)— 效力、再起訴、如何取得起訴猶豫、起訴猶豫的因應之道

什麼是起訴猶豫(暫緩起訴)?起訴猶豫是指檢察官在具備提起公訴條件的情況下,認為並無追訴之必要時,作出不予起訴的處分。起訴猶豫屬於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一種,依韓國《刑事訴訟法》第246條,檢察官若不提起公訴,案件便不會進入審判程序而告終結。換言之,起訴猶豫可說是檢察官對被告(嫌疑人)作出的寬大處置。起訴猶豫的依據起訴猶豫之所以可行,是依韓國《刑事訴訟法》第247條的起訴便宜主義。第247條(起訴便宜主義)檢察官得參酌《刑法》第51條所列事項,不提起公訴。此處的《刑法》第51條內容如下。第51條(量刑的條件)在決定刑罰時,應參酌下列事項。1. 犯人的年齡、品行、智能與環境2. 與被害人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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