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駕駛的類型、成立要件、刑度與應對方法
報復駕駛報復駕駛(보복운전)是指在道路上針對特定對象誘發傷害或事故,並施加威脅或使人產生恐懼感的危險駕駛行為。報復駕駛被認定為透過車輛實施傷害、脅迫、暴行、毀損等行為,因而可能適用特殊傷害、特殊脅迫、特殊暴行、特殊毀損等刑法罪名。危險駕駛危險駕駛(난폭운전)是指連續實施下列類型的行為,或持續、反覆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對他人施加威脅或危害,或造成交通上危險的行為。屬於危險駕駛的行為包括1. 違反號誌或指示2. 跨越中央分隔線3. 超速4. 違反禁止橫越、迴轉、倒車規定5. 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禁止變換車道規定、違反禁止急煞規定6. 違反超車方法或禁止妨礙超車規定7. 無正當理由發出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