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偽公文書製作罪的成立要件、對象、行使與身分
什麼是虛偽公文書製作罪?虛偽公文書製作罪規定於韓國《刑法》第227條。第227條(虛偽公文書製作等)公務員以行使為目的,就其職務製作不實或變造文書或圖畫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虛偽公文書製作罪的成立要件如下:須具公務員身分;須有行使之目的;須就職務相關文書或圖畫加以不實製作或變造。此處所稱變造,是指將原本正常製作的文書內容竄改為不實內容。虛偽公文書製作罪中職務相關的文書,是指公務員於職務權限範圍內所製作的文書。此時不區分文書屬於對外或內部,職務權限亦不以法律上的依據為必要..